总局核名,即企业名称在总局预先核准登记。名称可以不设省市区划不设行业,由企业字号、行业、组织形式构成。总局名称注册条件要求:无地区企业名称,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无行业企业名称,注册资金须在1亿以上,经营范围必须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五大类以上,如XX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注册地出具、注册地盖章);
文件范本请发邮箱索取;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企业盖章);
(3)投支人(股东)的资格证明(自然人为复印件、企业为营业手续副本
复印件加盖);
(4)企业营业手续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
并不是所有的名称都可以申请,以下企业名称不予核准:
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
2、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3、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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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陆经理